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月旦法學知識庫使用說明


月旦法學知識庫使用說明


1.  校內網域無法登入者:因原廠設定之故,僅校內各學院及台北校區圖書中心可下載全文。無法登入者,請使用教育部代理伺服器登入,於IE瀏覽器設定工具網際網路選項連線區域網路設定將proxy伺服器勾選起來,並填入位址:proxy.tprc.edu.tw,連接埠:3128點選確定確定後。關掉所有網頁後,再次登入就可以使用月旦法學知識庫。
2.  使用前須先下載安裝閱讀器SafeNet Foxit Reader,方可閱覽全文。
3.  2011年月旦法學知識庫改為使用吃到飽下載模式,但由於該資料庫採取扣除點數的方式,僅能預設一定數量的點數於帳戶裡,若師生遇到點數不足時,可向圖書館告知,我們會立刻向出版社通報,分機66522
4.  同時上線三人,若超過會出現"由於下載流量過大,目前暫時進行流量管控,以確保目前在線使用者效能,請稍後再試!"的警訊,請耐心等候。


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大陸知識產權制度之特點分析


王瑞龍院長
法律學院為提升學生法學素養,培養國際觀並瞭解對岸財經法制之概況於412(星期四)下午3時至5時,於法學院202教室,邀請對岸中南民族大學法律學院王瑞龍院長演講:「大陸知識產權制度之特點分析」。

王瑞龍院長對於民商法學、知識產權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之領域均有所研究。藉由本次演講機會,王院長充分且清楚介紹對岸知識產權法制之規範重點,並且分析其規範特色、更適時與我國法相關規範比較,提供同學們對於知識產權制度更全面性的了解。

演講內容所提,涉及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等領域。王院長更以生活化的案例為法規範之講述,以淺而易懂的方式陳述。其中,以少數民族與漢語語言翻譯交流著作權問題,最為引起同學們的興趣。為保障及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對岸賦以特別之優惠規範為保護。對於我國存在之原住民文化維護,實據參考作用。或可以此為借鏡,未來對於我國訂定相關法規範時,提供寶貴的資料及參考。

現場學生出席踴躍,演講結束後亦有同學把握機會,向王院長提問,王院長亦為熱情回應,整場演講氣氛歡愉融洽,同學們更以最熱烈的掌聲感謝王院長的到訪以及精彩之演講內容。
       



陳彥良主任
       

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遺失物認領

中心拾獲影印卡數張、公司法考前經典整理一本、空白筆記紙一包、零錢、零錢包一個、保溫瓶一個。

請同學速來認領!

祝  學業順利

                         比較法資料中心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比較法論文比賽Q&A


l   參加對象是否僅限本院學生?
為鼓勵本院大學部同學學術寫作風氣及強化研究所甄試能力,參加對象僅限本院大學部及夜間部學生。

l   論文比賽若以英文撰寫,字數也一樣要15000字以上嗎? 15000字是否包含註解及參考文獻?
不論中英文撰寫,不含文字方塊、註解及章節附註之內文皆須達15000字。


l   若以英文撰寫,是否亦須具備中英文摘要?
不論中英文撰寫,皆須具備中文摘要,不需附上英文摘要。

l   繳交紙本就好了嗎?
完稿論文,除須以紙本附加報名表繳交至比較法外,另需郵寄電子檔至本中心之信箱,方完成報名及交稿。




祝   寫作順利

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館藏查詢系統

各位同學

 有鑑於KOHA查詢系統查詢困難,

 特新增中文書籍及論文連結可直接瀏覽中心館藏資料,

 觀迎同學多加利用 ~




比較法資料中心論文比賽

比較法資料中心學術論文比賽公告 


◎ 主辦機構:國立臺北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

◎ 指導機構:國立臺北大學法學院

◎ 參加對象:限本院大學部及進修部(含雙主修)在校學生,並應由一名本院專、兼任教師推薦並指導。

※比賽辦法※

◎ 論文題目:甄選論文以下列領域分為兩組(皆含實體及訴訟法),論文題目自訂:

(一) 公法學、刑法學、國際法學、基礎法學。

(二) 民商法學、財經法學、勞動法學。

◎ 論文字數:15,000至30,000字。

◎ 報名及論文收件方式:2012年2月20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下午4點止,填送報名表並附論文內容及大綱,以書面送至比較法資料中心並將電子檔寄至complaw@mail.ntpu.edu.tw,主旨請註明『比較法資料中心學術論文比賽─交稿』。

論文格式報名表及相關事項請參酌附件

◎ 評選方式:由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決定各組獲獎同學名單。論文主題、字數或格式未符本辦法規定者,均不送評審委員會評選。

◎ 錄取名額與獎勵:

優等每組一名  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每組一名  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經錄取之論文將同時刊登於比較法資料中心網頁。


※聯絡方式※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

電話:02-8674-1111分機67700 林助理或程助理

Email:complaw@mail.ntpu.edu.tw


助理  詩玶

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試用申請意願表

各位老師好

有鑒於近年來網路使用頻繁,學生上網查詢作業的相關資料蔚為風氣,要如何防止學生抄襲網路上的作業已成了很多老師頭痛的問題此外,不少研究學者研究時都會參考大量的學術期刊,使得即將發表的論文、遞交國科會的研究報告會出現抄襲的疑慮。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Turnitin)能檢查出論文中不適當的引用或潛藏的剽竊,透過先進的技術,比對資料庫而得出準確的結果。每份原創性的報告提供老師們機會,教導學生適當的引用方法,同時也能保護學生們的學術聲譽。

中心現有該系統試用活動,歡迎老師及研究生踴躍參加,並提供您寶貴的意見,以作為本系統需求性評估參考。

有興趣之老師,請於3/30前填寫下表姓名及E-mail,中心將代為申請試用。


祝    順心

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比較法資料中心論文比賽

各位同學大家好~

比較法資料中心論文比賽已經開始囉!!

即日起至3/30下午4點止,填送報名表並附論文內容及大綱,以書面送至比較法資料中心收件並將電子檔寄至complaw@mail.ntpu.edu.tw,主旨請註明『比較法資料中心學術論文比賽─交稿』即可。


祝 同學


  學業順利  身體健康


比較法資料中心敬上

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

最高法院民庭決議一則

會議次別:最高法院 100 年度第 6 次民事庭會議
決議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司法周刊 第 1570 期 4 版、司法院公報 第 53 卷 12 期 80-81 頁

相關法條:
公司法 第 31、77 條(35.04.12版)
公司法 第 25、84 條(100.06.29版)

決  議:
最高法院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100 年度第 6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不再援用民事判例 1 則。

主 旨:最高法院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100 年度第 6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不再援用民事判例 1 則。

不再援用民事判例 1 則:
五十二年台上字第一二三八號判例要旨
上訴人申請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係在被上訴人公司決議解散之後
,此項事務,既非決議解散當時已經申請有案而未辦完之事務,不在
公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謂了結現務之範圍,又與同條項第
二、三、四款之規定不合,自難認為在清算人職務範圍之內,依同法
第三十一條反面之解釋,被上訴人公司就本件申請登記非得視為尚未
解散,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為此項請求,即無准許之餘地。
相關法條: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第八十四條。

不再援用理由:本則判例意旨不盡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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