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同學抽空來參與面試!
錄取標準主要以時段的可配合度、寒暑假可配合排班者為優先考量。
錄取的同學請於9/27(二)中午12點10分至比較法中心排班!
錄取名單如下:
財法二 吳忠諭
司法四 吳書豪
財法四 林育珊
財法四 林洋百
公行一 林育碩 (推廣部)
司法四 王羿文
司法四 陳柏君
以上 共七位
比較法中心
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
[事務公告] 比較法資料中心應徵工讀生(已截止)
招募對象:大學部學生
招募名額:數名。
招募限制: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對文書工作須有基本能力。
工作期間:100年10月01日起
工作薪資:每小時100元。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7:00(排班制)。
工作內容:圖書整理、編目上架等圖書管理事宜、比較法中心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應徵辦法:請填寫下列申請表(已截止)
招募名額:數名。
招募限制: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對文書工作須有基本能力。
工作期間:100年10月01日起
工作薪資:每小時100元。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7:00(排班制)。
工作內容:圖書整理、編目上架等圖書管理事宜、比較法中心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應徵辦法:請填寫下列申請表(已截止)
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資料庫] 月旦法學知識庫請遵守使用規範
於使用月旦法學知識庫時,請注意勿超過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範圍!
若持續違反合理使用規定,知識庫之使用將受到限制,為免影響其它使用者之權益,敬請使用者遵守合理使用規則。
【月旦法學知識庫】使用規範說明連結請按此
【月旦法學知識庫】使用規範說明
感謝您對月旦學法學知識庫(以下簡稱本知識庫)支持,為保護著作權人之合法權益與其他使用者的利益,本知識庫特別訂定本知識庫之使用規範說明,敬請個人/團體使用者能遵守此使用規範的規定。若有重大違反本使用規範之情事,不但可能損害個人/團體權益,而您個人也必須負全部的法律責任,為確保全您個人/團體之使用權益,籲請各位讀者能仔細閱讀本使用規範說明,並恪遵使用規範。
一、 合理使用範圍
1.瀏覽、檢索、列印、儲存檢索的結果。
2.非連續性、非系統性單篇下載、列印、儲存電子全文。
3.使用電子全文做個人學術、研究、教學之用,並註明引用來源。
4.依規定,將電子全文的URL張貼在課程網站上,以供有效使用者連線使用。
二、侵權使用行為團體會員之使用者不得有下列侵權使用之行為:
1. 使用特殊軟體,進行自動、大量、連續性地資料下載、列印等重製行為。
2. 於固定IP位置,進行自動、大量、連續性地下載、列印等重製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下載單一期刊(各卷期)、論著庫之電子文本全部(或大部分)全文
(2) 於一定時間內下載單一期刊(各卷期)、論著庫之單一或大部分電子文本之頁數,逾1/4之頁數者,即認定超過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範圍。
(3) 於一定時間內連續下載跨多個不同法領域之期刊、論著庫之單一或大部分之電子文本。
3. 不得將由本系統下載之電子內容重製、散佈供他人使用。
4. 不得將由本系統下載之電子內容公開散佈、公開傳輸或進行任何商業、營利之用途。
三、本公司若發現合法IP 範圍內架設Proxy Server,但並未對其使用者予以嚴格控管,導致該Proxy Server 成為Open Proxies 的狀態,使未經合法授權的IP 得以利用Open Proxies 非法大量下載貴單位購買之電子資源,本公司將停止使用該電子資源的權限,並函知貴單位查處,貴單位與使用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並予以賠償。
四、如有發生任何上述侵權使用行為之情事,貴單位應於接獲通知後的24小時內,回復處理情形。若本公司未於此時間內接獲貴單位之處理情形,月旦法學知識庫得逕自進行侵權行為之排除,並停止違反使用規範之使用人或IP位址繼續使用月旦法學知識庫之權限,初次停用期限為一個月。如該使用人再次發生侵權情事,月旦法學知識庫得逕自終止其使用權,並限縮對團體會員的優惠(如限制得使用之IP),團體會員絕無異議。
五、請個人與團體會員尊重智慧財產權,一旦違反著作財產權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使用者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停止用戶之使用權。為免影響並確保全校師生之權益,團體會員應確實要求各使用者恪遵本知識庫之使用規範。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敬啟
若持續違反合理使用規定,知識庫之使用將受到限制,為免影響其它使用者之權益,敬請使用者遵守合理使用規則。
【月旦法學知識庫】使用規範說明連結請按此
【月旦法學知識庫】使用規範說明
感謝您對月旦學法學知識庫(以下簡稱本知識庫)支持,為保護著作權人之合法權益與其他使用者的利益,本知識庫特別訂定本知識庫之使用規範說明,敬請個人/團體使用者能遵守此使用規範的規定。若有重大違反本使用規範之情事,不但可能損害個人/團體權益,而您個人也必須負全部的法律責任,為確保全您個人/團體之使用權益,籲請各位讀者能仔細閱讀本使用規範說明,並恪遵使用規範。
一、 合理使用範圍
1.瀏覽、檢索、列印、儲存檢索的結果。
2.非連續性、非系統性單篇下載、列印、儲存電子全文。
3.使用電子全文做個人學術、研究、教學之用,並註明引用來源。
4.依規定,將電子全文的URL張貼在課程網站上,以供有效使用者連線使用。
二、侵權使用行為團體會員之使用者不得有下列侵權使用之行為:
1. 使用特殊軟體,進行自動、大量、連續性地資料下載、列印等重製行為。
2. 於固定IP位置,進行自動、大量、連續性地下載、列印等重製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下載單一期刊(各卷期)、論著庫之電子文本全部(或大部分)全文
(2) 於一定時間內下載單一期刊(各卷期)、論著庫之單一或大部分電子文本之頁數,逾1/4之頁數者,即認定超過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範圍。
(3) 於一定時間內連續下載跨多個不同法領域之期刊、論著庫之單一或大部分之電子文本。
3. 不得將由本系統下載之電子內容重製、散佈供他人使用。
4. 不得將由本系統下載之電子內容公開散佈、公開傳輸或進行任何商業、營利之用途。
三、本公司若發現合法IP 範圍內架設Proxy Server,但並未對其使用者予以嚴格控管,導致該Proxy Server 成為Open Proxies 的狀態,使未經合法授權的IP 得以利用Open Proxies 非法大量下載貴單位購買之電子資源,本公司將停止使用該電子資源的權限,並函知貴單位查處,貴單位與使用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並予以賠償。
四、如有發生任何上述侵權使用行為之情事,貴單位應於接獲通知後的24小時內,回復處理情形。若本公司未於此時間內接獲貴單位之處理情形,月旦法學知識庫得逕自進行侵權行為之排除,並停止違反使用規範之使用人或IP位址繼續使用月旦法學知識庫之權限,初次停用期限為一個月。如該使用人再次發生侵權情事,月旦法學知識庫得逕自終止其使用權,並限縮對團體會員的優惠(如限制得使用之IP),團體會員絕無異議。
五、請個人與團體會員尊重智慧財產權,一旦違反著作財產權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使用者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停止用戶之使用權。為免影響並確保全校師生之權益,團體會員應確實要求各使用者恪遵本知識庫之使用規範。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敬啟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影印機使用收費方式
收費方式
影印卡:100/張,可用110次(本機現用左側售卡機之影印卡)
計價方式:A4、B4:1次;A3:2次
注意事項
1.本影印機僅提供 單面影印,避免夾紙,請勿使用雙面影印
影印卡使用完畢,請回收於紙盒中。
2.現僅提供影印,若須輸出,請至法學院五樓電腦教室。
3.若欲開立購買影印卡收據,請至櫃台填寫申請登記表。
比較法資料中心
比較法資料中心主任簡介(~2012)
陳彥良 副教授
最高學歷:
德國Mainz大學法學博士Dr. iur ,Mainz Universitaet, Germany
DAAD Stipendiat 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獎學金得主
經歷: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所長
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花東分會委員兼副總召集人
中德技術合作研究會 (Carl Duisberg Association, Taiwan) 理事(現任)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現任)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公司治理制度評量執行委員 (現任)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現任)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主任(現任)
專長領域:
公司法、財經法、勞動法
著作表:
http://134.208.10.216:8080/PDF_FILES/4229.pdf
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事務公告] 比較法資料中心延長開放時間
比較法中心延長開放時間
有鑑於同學們反映希望延長比較法資料中心開放時間,囿於有限的人力、經費及管理上之需求,目前比較法資料中心延長開放時間如下:
每週二延長開放時間:17:00 - 19:00
每週三延長開放時間:17:00 - 19:00
此次試營運期間從100/4/6至100/4/30為期一個月,屆時再視教師及同學使用情形再作後續決定。
有鑑於同學們反映希望延長比較法資料中心開放時間,囿於有限的人力、經費及管理上之需求,目前比較法資料中心延長開放時間如下:
每週二延長開放時間:17:00 - 19:00
每週三延長開放時間:17:00 - 19:00
此次試營運期間從100/4/6至100/4/30為期一個月,屆時再視教師及同學使用情形再作後續決定。
比較法資料中心助理 憲緯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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