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影印機使用收費方式

收費方式

影印卡:100/張,可用110(本機現用左側售卡機之影印卡)

計價方式:A4、B41A32

注意事項

1.本影印機僅提供 單面影印,避免夾紙,請勿使用雙面影印
影印卡使用完畢,請回收於紙盒中。

2.現僅提供影印,若須輸出,請至法學院五樓電腦教室。
3.若欲開立購買影印卡收據,請至櫃台填寫申請登記表。
  

                                                                         比較法資料中心
                                                                              

比較法資料中心論文室藏書目錄提供下載查詢

比較法資料中心之論文室藏書目錄提供下載查詢服務,歡迎同學踴躍使用。
連結: 暫不開放下載,請至koha系統查詢。

最後編輯:2011.03.02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工讀生錄取名單

【比較法資料中心 工讀生錄取名單】

司法一 顏嘉威
財法一 施依廷

比較法資料中心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比較法資料中心 招募臨時工讀生

比較法資料中心 招募臨時工讀生
招募對象:大學部學生
招募名額:2名
招募限制:需每週四可排班者(本中心開放時間為9:00~17:00)
工作薪資:每小時95元
工作時間:每個月50個小時,11月~12月(共兩個月)
工作內容:圖書整理、編目上架等圖書管理事宜、比較法中心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應徵辦法:請至比較法中心網頁下載並填寫申請表,本人送至比較法中心
收件截止日期:2009年11月5日(四)中午12:00
※將於2009年11月6日中午前公佈名單於比較法中心與網頁。
※比較法中心聯絡方式:(02)86747577 陳妍文

比較法資料中心

申請表下載:
application.doc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中心簡介] 比較法資料中心之服務項目

本中心每日提供三份中文報紙與一份英文報紙。
並放置多種法律期刊與學報,如需影印,本中心亦有提供影印機,便利同學資料蒐集。

歡迎同學踴躍使用。

比較法資料中心

比較法資料中心更改開放時間與聯絡方式

為讓學生方便利用本中心資源,增加開放中午時段。
更正後之開放時間:

週一~週五
上午九點~下午五點(中午不休息)

此外,因本中心電話線路更改,故本中心之電話更改如下:

比較法資料中心分機為:67700
比較法資料中心專線:02-86717897

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暫停論文外借,外借論文請盡快歸還

因本中心正進行系統整合,為使工作進行順利。
暫停提供論文外借。
並請已有外借論文之同學,盡速將論文歸還,謝謝

本中心仍有提供影印機,以便利同學影印。
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比較法中心

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中心簡介] 比較法資料中心簡介

比較法資料中心在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改進」計畫之經費補助下,經中興大學校務會議通過制定「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設置辦法」後,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成立,成為隸屬於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下之一級單位。

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以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為基礎而擴大創立臺北大學時,本中心亦同時改制成為「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並且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五次校務會議中,通過「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設置辦法」。

依照臺北大學之比較法資料中心設置辦法,本中心之主要業務為:(一)蒐集外國重要法學文獻。(二)透過電腦網路介紹各國重要文獻。(三)編譯外國重要法典。(四)接洽外國重要文獻授權我國學者翻譯發行。(五)接受各單位委託之研究計畫案。(六)管理本中心之法學文獻及提供閱覽。

本中心過去之業務,主要為靜態地蒐集資料與提供閱覽,目前所收藏之我國以及美國、日本、德國等國之圖書資料,共約三萬餘冊,其中尤以美國判例集最為完整。未來,本中心將積極地編譯外國重要法典,並透過電腦網路介紹各國重要文獻,同時,亦將致力於中外比較法之深入研究,期使本中心成為政府制定各項法律制度與公共政策時之重要諮詢單位,並且成為社會各界面臨國內外法律紛爭時之重要協助機構。

比較法資料中心設置辦法
本校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五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為成立「比較法資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中心蒐集整理英、美、日及歐陸各國之重要法學文獻,並以系統化之資料提供國內各大學及研究機構法學研究為目的。
第三條本中心辦理下列各項業務:
(一)蒐集外國重要法學文獻。
(二)透過電腦網路介紹各國重要文獻。
(三)編譯外國重要法典。
(四)接洽外國重要文獻授權我國學者翻譯發行。
(五)接受各單位委託之研究計畫案。
(六)管理本中心之法學文獻及提供閱覽。
第四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法律學院院長就法律學院之專任教授中遴選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第五條本中心設備之採購與管理悉依本校行政體制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比較法資料中心地址:23741 台北縣三峽鎮大學路 151 號 法律學院 比較法資料中心


比較法資料中心電話分機:67700  外線/傳真:(02)2674-7897
對外開放時間:上午 9:00~下午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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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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