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圖書借閱流程變更公告

各位法律學院之教授與碩博士生您們好:


茲因有借書同學反應常有書籍於到期日前確已歸還,卻在下次借閱時被記在停權名單內,
為盡量防止此種情事再次發生,損及借閱者之權益,
於正式的借閱系統尚未建立前,於此過渡時期中心將採人工手寫之方式
程序將會較為繁雜緩慢,須請各位配合與見諒。

日後借閱程序將改為須先請借閱者於借閱表單上填寫借閱日期、借閱者姓名學號;
(於此同時由值班助理或工讀生於電腦上key in借閱人與借閱書籍資訊、供中心內部建檔)
再將表單交由值班助理或工讀生填寫所借書籍資訊,告知到期日,簽名確認;

續借請於到期日當日或前一至兩天持學生證來跟助理/工讀生辦理續借,
亦請負責人填寫續借到期日並簽名。
每一次借閱僅可續借一次。

再下一次想再借該書,請持所借書籍前來中心,再辦理一次上述流程。
同學亦可先還其中數本、其餘之辦理續借,但請務必確認負責人皆有註明清楚無誤。


還書時請值班助理或工讀生確認所還書籍,待該次所借書籍皆歸還,方可填寫歸還日並簽名,
中心為防堵相關爭議,最後須請借閱者作歸還確認之簽名


上述借閱程序,將自4/27日開始實施、嚴格執行。

另相關之借閱規則、逾期停權等罰則亦尚在研擬中,
若有任何問題還請同學不吝提出指教,謝謝!

比較法資料中心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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